臺積電入股中芯! 訴訟案重整產業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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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和解”的背后
11月3日,美國加州阿拉米達郡(Alameda County)高等法院裁定中芯國際違反了2005年和解協議條款,因盜竊、使用商業機密將面臨處罰。就在人們討論法院將就賠償金額做出怎樣判決的時候,中芯國際與臺積電的和解協議正式公布。
對此,一位美國法官這樣告訴《中國經營報》記者,“在美國法院,有關侵權賠償金額的確定通常并非出自法官或陪審團之手。”

“我們并沒有有關賠償的標準。通常的做法是,法院是一個質證、辯論的平臺,雙方在這個平臺把案件都擺清楚了,具體該賠多少,其實雙方心中都有數,最終他們自己就會調解,最后兩家合作,一致對外。所以你看國外的聯盟像3C等等,原來都是競爭對手。”那么,對于中芯國際與臺積電來說,和解的背后,真的是從競爭走向聯盟嗎?
根據臺積電11月10日發布的消息,“根據這份和解協議及合意判決,中芯國際同意在先前2005年和解協議下已支付的1.35億美元之外,再支付臺積電2億美元及其他補償;雙方同意終止于2005年所簽訂的專利交互授權合約。”
“2億美元加其他補償(實際上是8%的股權及相應的認股權證),不管對臺積電,還是對中芯國際來說,都將意味著經濟利益上的巨大變遷。”記者分析說。
事實上,8%的股權對應于17.9億股中芯國際股份,即使按照目前低位股價11月10日的0.38元/股來計算,也相當于6.8億元人民幣,再加上2億美元的賠償,與2005年1.75億美元的和解賠償相比,已基本上是翻了一番。
“由于這次和解再次處于行業變革的關鍵節點,更是放大了利益變遷的后果。”記者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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