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POP編輯年度票選 04年IT十大重要
分享
盜版可以說一直是我國IT產業中的一個痛楚,最為嚴重的后果是其使得與之相關的產業裹足不前。而今年12月我國對盜版的處罰又有了新規定:《最高法院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解釋》,新司法具體規定如下:
大量復制盜版盤最高判七年
新司法解釋指出,以營利為目的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、音樂、電影、電視、錄像作品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,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(份)以上的,屬于“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”,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(份)以上的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“在線盜版”定為觸犯刑法
“在線盜版”犯罪行為是隨著近年來互聯網的發展、普及而出現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新類型犯罪,雖然手段與傳統的盜版行為不同,但在侵權的性質上是一樣的。新司法解釋明確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、音樂、電影、電視、錄像作品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,應當視為刑法第217條規定的“復制發行”,可以依法定罪。
侵權產品按實銷價計算
新司法解釋指出,對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,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;沒有銷售的,按照標價計算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,即賣一塊100元的假勞力士表,實際發生的數額就只有100元,不能認為違法所得是10萬元。
此外,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,還為其提供生產、經營場所或者運輸、儲存、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、幫助的,以共犯論處。<
0人已贊
關注我們


